触电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日期:2016-08-29 来源:大学生范文网

触电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20XX年X月XX日8时30分左右,位于虹桥路2264号上海市总工会幼儿园洗衣房屋面防水改造工程工地,上海住安建筑装饰工程公司1名木工在进行混凝土浇筑防水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1.99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及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长府[2007]办字109号)要求,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程家桥街道办事处,并邀请区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上海住安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住安公司)。所在地:上海崇明城桥经济开发区中津桥路22号1号楼515室,法定代表人:邹建华,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业与民用建筑照明,普通机械及仪表安装,人行道污水管道支线铺设,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建筑五金,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持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主项资质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二)承发包关系

1、20XX年X月XX日上海市总工会幼儿园(以下简称:总工会幼儿园)与住安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上海市总工会幼儿园洗衣房屋面防水、栏杆改造工程。20XX年X月双方签订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工期10天。

2、20XX年X月住安公司与上海弘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安公司)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约定施工工期10天。施工人员于20XX年X月XX日进场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X月XX日8时30分左右,苏某等4名工人根据住安公司安排在总工会幼儿园洗衣房屋面进行混凝土浇筑防水作业。苏某站在二楼楼梯口平台上使用简易搭建的电动葫芦进行混凝土提升作业,苏某左手扶着电动葫芦卷扬钢丝绳,右手去提用绳索扎住四角的装载混凝土编织袋时,电动葫芦漏电,造成触电,仰面躺倒在二楼楼梯口作业平台上,上半身子探出平台外。

(二)应急救援情况

现场工人发现后立即采取断电措施,及时施救并拨打“120”救护车和“110”报警,“120”将其送到长宁区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者苏某,男,46岁,江苏省通州市人,身份证号码:略。弘安公司派遣住安公司劳务工,工种为木工。

(二)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1.99万元。

四、现场勘察情况及鉴定意见

(一)事故现场位于虹桥路2264号上海市总工会幼儿园洗衣房屋面防水改造工程工地。

(二)洗衣房二楼楼梯口平台边搭建一处简易钢管架,为剪刀状支撑架固定在栏杆上,前后系有2根防倾斜控制绳索,平台高3米。

(三)简易架上安装1台小型电动葫芦,安装使用前未进行安全检测。

(四)施工用电源未使用移动配电箱,电源线直接接在一楼配电房内的配电箱上,地线未连接至电动葫芦外壳上。

(五)死者苏某头部向东,仰面躺在二楼楼梯口平台上,小半个身子探出平台外。

(六)20XX年X月XX日,长宁区中心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鉴定苏某死亡原因为:电击伤。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电动葫芦使用前,未经安全检测和接地线;电源未使用移动配电箱。电动葫芦简易钢管架,卷扬钢丝绳均为导体,苏某作业中手扶钢丝绳,电动葫芦发生漏电,导致其触电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住安公司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作业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2、电工季某未按规定使用移动配电箱,违规将施工电源直接接在配电房配电箱上,电动葫芦安装使用前未进行安全检测和接地线,违反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三)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因违章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住安公司项目经理徐宏松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安监局给予行政处罚。

2、电工季某违反规定未使用移动配电箱,安装前未对电动葫芦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测和接地线,未及时发现电动葫芦存在漏电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弘安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住安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缺乏有效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区安监局给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住安公司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住安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住安公司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发现纠正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可控。

(四)住安公司应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杜绝从业人员违规用电行为,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辨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附件

调查组人员名单。

事故现场示意图。

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上海住安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xxx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

 二〇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