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日期:2016-12-07 来源:大学生范文网

  法院院长在离职之前,相关部门要对院长工进行审核,确认其在经济上没有以法院名义进行任何信贷,在其他方面是否有未完成的工作。上级根据院长的实际情况出具相应的离任审计报告。今天小编整理了1篇关于法院院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希望可以帮到有需要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五条的规定及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2015年第209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0月16日至11月13日,对罗山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萍同志自2012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罗山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罗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内设政治处、执行局等17个部门和龙山、楠杆、周党、灵山4个派出人民法庭。

  罗山法院行政编制108名,工勤编制11名。现实有151人,行政编制95人,工勤编制12人,离退休44人。

  根据罗山法院财务报表反映:2014年度,罗山法院收入合计10,993,525.26元,其中拨入经费10,993,525.26元。支出合计12,140,323.01元,其中工资及社保支出6,045,495.60元、修缮费713,305.00元、水电费179,039.98元、公务费1,791,439.08元、招待费170,538.00元、交通费1,997,496.55元、培训费144,397.08元、差旅费598,431.55元、其他支出500,180.17元。当年结余-1,146,797.75元,年初结余5,150,810.47元,累计结余4,004,012.72元。

  截至2014年末,罗山法院资产合计30,973,714.31元,负债合计4,630,875.90元,净资产合计26,342,838.41元(固定基金22,338,825.69元、结余4,004,012.72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服装费113,726.10元。2012年,罗山法院支付服装款80,000.00元,应由个人负担24,000.00元;2013年,罗山法院支付服装款299,087.00元,应由个人负担89,726.10元。

  (二)无公函支出招待费170,538.00元。2014年,罗山法院招待费支出170,538.00,未见公函。

  (三)未执行政府采购。2012年6月至2014年12月,罗山法院未进行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87,581.00元,其中2012年6月至12月71,420.00元;2013年568,368.00元;2014年247,793.00 元。

  (四)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截至2015年11月,罗山法院已验收入库装备3,389,183.00元,其中:已入账1,116,373.00元,未入账2,272,810.00元。

  三、审计整改情况

  罗山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截至目前,上述问题已整改到位。

  信阳市审计局

  201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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