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救护车价格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日期:2016-08-01 来源:大学生范文网

随着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的增强,很多不公道的事情也逐渐的被公众发现并解决。价格违法案是现在很多人都重视的,为了加强大家的认识,小编专门整理了一篇关于XX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救护车违规收费的价格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关于XX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救护车违规收费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当事人概况:XX市人民医院位于城关镇解放南路,“120急救中心”于2002年9月成立,一直承担着XX市的公共卫生急救工作。

2.案件来源和调查经过:根据群众举报,XX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救护车出车费用收取过高,XX市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室检查组一行于2014年3月31日到滨海市人民医院进行调查。经查,市人民医院2013年1月1日至今“120急救中心”救护车共计收费669886元。其中接送市内患者874人次,共计收费128136元,接送市内患者包含以下费用:1.救护车费[110600001]26220元;2.救护车费(超过20公里)[110600001]79192元;3.急诊诊查费[110200003]1748元;4.院前急救费[110400001]15732元;5.急诊监护费[110300001]5244元。

市外接送转运患者共计290人次,共计收取541750元,市外接送转运患者包含以下费用:1.救护车费[110600001]8700元;2.救护车费[110600001](超过20公里)328774元;3.急诊监护费[110300001]17400元;4.持续吸氧[120300001a]13050元;5.心电监护费(心电监测[310701022]、血氧饱和度监测[310701028])4176元;6.出诊费[130700001b]4350元;7.担架工服务费14500元;8.护送人员差旅费150800元。

3.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滨海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在救护车费用上存在收取“担架工服务费”、“护送人员差旅费”,这两项收费项目不在粤价费[2003]128号文件之上,属于自立收费项目,该行为违反了粤价费[2003]127号文件的规定,共计收取165300元。

4.案件性质:滨海市人民医院在收取“担架工服务费”、“护送人员差旅费”上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反粤价费[2003]127号文件规定。按照《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5.当事人意见:对于造成的违法事实马上进行改正,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的标准执行,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各项收费,希望贵局能从轻处罚。

6.处罚建议及法律依据: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定对该单位作出(1). 责令改正,严格按照粤价费[2003]1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2)对市人民医院违规收取的165300元责令清退,清退不了的依法收缴财政。

执法人员(签名):XXX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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